2015年原新农合与城镇居民统一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,由原市农合办统一管理。为使广大新农合转居民保险人员了解政策,现将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与原新农合政策变化列举如下:
1住院政策变化
1、城乡居民入院后带身份证(未成年居民提供户口本及监护人身份证)在48小时内到住院处做信息登记,证件不必留存住院处,住院期间由患者自行携带,以备市农合办抽查。 2、主管医师入院48小时内对患者进行身份确认,并签订住院协议。协议需一式两份,一份留存病历中,一份留给患者。住院协议取代新农合确认单。 3、出院报销时提供出院记录、住院协议,使用双编码药品的还需提供双编码审批单。 4、2015年外伤患者,无第三者责任的按照城镇职工保险的流程进行申报。 5、取消门诊CT、中草药、中医治疗报销,普通门诊报销限额支付,一档为60元,二档为200元。有5个学校划片到市人民医院就医报销,分别为一中、十三中、高职、信息学校、特殊教育学校。
2生育保险报销
2015年1月1日起,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定额支付1000元。
3甲、乙类慢性病病种及限额标准
自2015年开始不再办理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,统一改为甲、乙类慢性病。 申报材料及流程同城镇职工办理手续相同,病种及限额如下:
|